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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1.(X)兒童虐待是家庭暴力的一種類型,僅限於未滿12歲之兒童遭受父母親、養父母、繼父母等人,施加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不當對待行為。
2.(○)精神或心理虐待是指父母親或成人照顧者,故意對兒童的情緒與心靈之健康與正常發展造成傷害,使得孩童的情緒不健康、驚嚇、恐慌、自尊低落..等各種心理層次的創傷與負面結果。
3.(X)父母親或照顧者為了個人私利,強迫或利誘兒童或少年去從事性交易或與色情相關的工作,不是性虐待的類型。
4.(X)家庭功能只有生育的功能,經濟的功能、社會化的功能、感情的功能、社會地位的功能等五種功能。
5.(X)從生態系統理論來看兒少虐待成因,只有個人的層次(微系統)、社會心理的層次(中系統)影響最大,社會文化的層次(鉅系統)對兒少虐待成因沒有影響。
6.(C)兒童疏忽則是另一種特殊的不當照顧,通常可分為五種類別,下列何者非兒童疏忽類型:A遺棄B無法給予適當的監督管教C精神虐待D生長遲緩
7.(B)下列何者為兒童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以外之虐待行為:A故意恥笑孩子的行為B允許孩子一起觀看色情影片C單獨讓年幼子女在家D照顧者強制性交。
8.(C)以下哪個家庭服務方案似美國之Head Start(啟蒙方案):A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B家庭維繫方案(family preservation program)C外籍配偶及弱勢家庭兒童學前啟蒙服務計畫D強制性親職教育
9.(D)下列何者為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內容:A了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B認識高風險的青少年行為C性自主保護法與案例D以上皆是
10.(D)家庭病理現象,例如家庭解組、家庭經濟困窘、隔代教養問題..等,將對兒童與青少年造成何種的影響?A偏差行為學習B犯罪被害C價值觀混淆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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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1.(X)青少年的犯罪因素中,個人心理勝過家庭因素、社會、個人生理、學校及其他因素。
2.(X)Hirschi(1969)的社會控制理論所提出之社會鍵(social bonding),強化連結的同時也就降低了偏差行為的發生,因此家長的管教越鬆散越好以避免破壞親子間連結。
3.(○)犯罪少年經常浸染於爭吵不休或暴力相向的雙親互動中,因此他們的情緒長期陷於緊張焦慮,導致人格發展不健全,學習用殘暴的語言或行為處理人際衝突。
4.(○)以下是處理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單位:少年法院(庭)是處理少年事件之司法部門,在中央之行政部門是內政部兒童局,地方行政部門是縣市政府之社會處、警察局少年隊、少年輔導委員會。
5.(X)初級預防是針對有虞犯少年之家庭,協助父母親與家人更專注於少年之監督管教及聯繫,預防其出現真正的犯罪行為。
6.(B)從系統觀點(systematic perspective)而言,家庭是一個具有固有結構與完整功能的整體系統,家庭系統之內存在有各個不同的次系統(sub-systems),但不包含:A夫妻次系統B叔姪次系統C手足次系統D親子次系統
7.(D)非行兒童之家庭較常具有下列特性:A父母不良行為較多B在家時比較無人可談心C父親較無固定工作,家庭經濟較差D以上皆是
8.(D)暴力犯罪少年之家庭具有下列特徵:A家庭結構破碎與家庭功能喪失之比例甚高B父母親均較不常在家C隔代教養或非由親生父母親撫養長大之比例較高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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