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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下)兒少福利倫理 ch4-7上課講義~小花苦力版~如下列所示

請小花面授班的同學~~請於面授前下載資料~並於上課時帶來

若有誤植~請通知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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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倫理4-7章上課講義~小花苦力版

 

4  托育人員的專業倫理 (p.101-130)  (語音第9-10)

1.依內政部兒童局2014年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對托育人員的定義是: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p.103)

 

2.托嬰中心是照顧0-2歲兒童的專責機構。(p.103隨選系統)

 

一、托育人員在台灣的專業化發展歷程 (p.103-108)

1. 目前台灣社會托嬰中心快速成長的原因 (p.104)

(1)幼托整合後規定托嬰中心必須獨立辦理立案,成為單獨設立的機構,增加立案數量;

(2)部分縣市政府在民意趨勢下陸續開辦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費較居家保母低廉許多、環境設備新穎,擴大家長對托嬰中心的選擇機會,同時也帶動私人辦理托育中心的風潮;

(3)家長對機構式托育的接受度逐漸提高,部分家長因為信任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專業資格與持續進修規定,以及政府透明化的管理機制,而捨棄居家保母、選擇托嬰中心;

 

2.英美國家大多以專業團體由下而上的方式,凝聚出專業工作者在職場中共同遵守的專業倫理守則。反觀台灣,雖然近年來已經開始出現一些托育人員相關的社團組織,但是似乎還未見有關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專業倫理議題的討論。目前只有在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規範中,列有職業倫理項目,定有一些簡單的內容希望保母人員能夠遵守。(隨選系統)

 

3.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的工作範疇與專業人員職稱(p.107;表4-3及其下面的備註說明)

(1)托嬰中心的專業工作人員:主管人員;護理人員;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保母人員。(p.107)

(2)台灣於2011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托嬰中心的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p.107)

 

二、托育人員的專業工作概述(p.108-116)

1.托嬰中心在中午用餐及準備午休的時間最忙碌、需要最多的工作人手。(隨選系統)

 

2.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主要工作內容為:兒童生活照顧、兒童發展與學習、兒童衛生保健、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記錄兒童生活成長與諮詢及轉介、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p.111-113)

(1)嬰兒組:配合發展需要的嬰兒感官動作遊戲、安排團體生活中個別化的成人陪伴互動、依據個別需要由主要照顧者提供例行照護工作、設計小團體輪流外出的互外活動、早晚接送時間實施生活化的親職教育與人際互動。

(2)學步兒組:鼓勵主動學習的自由探索遊戲、安排成人個別化或2-3人分組的陪伴活動、依據個別需要由主要照顧者提供例行照護工作或協助嬰幼兒學習自我照顧、設計小團體輪流外出的互外活動、安排一起準備並享用營養午餐、利用午睡時間學習自行入睡、早晚接送時間實施生活化的親職教育與人際互動。

 

3.托嬰中心的收托方式(p.111) 熱點

(1)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未滿6小時者;

(2)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者;

(3)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12小時以上未滿24小時者;

(4)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事故送托者;

※目前台灣以提供半日托育及日間托育較為常見。

 

4.托育人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能(p.114)

(1)合宜的溝通協調能力(不同觀點習慣/利益衝突時)

(2)尊重個別差異的態度(嬰幼兒個別差異)

(3)融合生活照顧與遊戲學習的規劃設計能力(該年齡層多變化的成長需要)

 

5.托育人員的工作特性(p.114-116) 熱點

(1)熟悉法規並確實執行(確保工作合法性/避免服務對象權益的爭議/降低招致罰則懲處的壓力)

(2)團體規律中須保持個別彈性(尋找全體幼兒生活作息的最大公約數)

(3)合作的團隊工作模式(靈活調度)

(4)常見的工作難題(因法規逐步建置,工作內涵有很大的改變)

I.托育人員的工作挑戰(隨選系統)

1)環境設備不夠友善托育人員,例如嬰幼兒的小床過低,托育人員必須經常辛苦的彎腰抱起小孩,工作台、水槽等環境設備上應該考慮照顧者的健康;

2)嬰幼兒發展等專業知能不足,對嬰幼兒的個別需要與學習方式不夠了解,常見不適合嬰幼兒的團體活動形式,建議應該安排更多的小團體活動或自由探索遊戲;

3)家長對托育專業的信任度不夠,僅被視為顧小孩的保母,而非孩子的啟蒙老師,當發現孩子需要發展評估,家長未必能夠接受,建議對嬰幼兒做觀察紀錄;

4)工作人員之間的支援性與工作默契仍待加強,托嬰中心的工作人員相當多元化,建議在工作上或平日生活中應培養默契,建立合作性的團隊工作模式。

 

三、托育人員的專業倫理案例分析(p.116-127)  熱點

1.國內目前尚未正式發展出托育人員的專業倫理論述。依照邱志鵬(2008)所提「托嬰中心工作倫理守則(草案)內容:(p.116-118)

(1)嬰幼兒之倫理

1)以嬰幼兒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2)充實自己的嬰幼兒教育和知識

3)營造適合嬰幼兒的環境

(2)嬰幼兒家庭之倫理

1)與家庭建立良好互信的關係

2)協助增強家庭育兒的功能

(3)工作夥伴之倫理

1)同事間應保持良好互助的關係

2)對雇主應該提供完善的服務

3)對部屬能建立友善、合理的環境

(4)社區社會嬰幼兒之倫理

1)合於社區獨特性的優質教保服務

2)促進社會大眾對嬰幼兒的認識、重視

3)維護嬰幼兒教育和照顧之服務品質並增進嬰幼兒福利

 

案例1「到底誰是主任」的分析與討論(p.118-122)

托嬰中心老闆希望晉升巧巧為主任,巧巧以個性不合為由婉拒,但是在人情攻勢下,最後還是答應老闆向社會局核備為托嬰中心主任,實際上自己還是擔任托育人員的工作,繼續照顧嬰幼兒;評鑑時,委員質疑到底誰才是托嬰中心的主任?巧巧對於自己掛名當主任,感到十分的不安,卻一直不知道該如何向老闆開口?

 

討論重點 這是托育工作現場常見的難題,首先我們可以判斷這是有關對同事、機構及部屬專業關係之間組織倫理問題,建議可以從情理法三個層面來分析:

1.的部分:尤其台灣的人情包袱很重,情的部分建議要探討自己與整體環境的關係,除了考慮老闆對我好、同事間的好交情之外,也要考量自己的個性、人格特質、情緒管理適不適合擔任主管。

 

2.的部分:以「關懷合作」的核心價值,找到兒少福利專業倫理4-2提醒我們,「應維護一個安全且相互信任及合作的工作環境,營造互相支援及和諧的組織氣氛,維持彼此的權益」。老闆有困難、但是巧巧也有所為難,這其實是托嬰中心同事間共同的困難,解決問題的同時,也表現彼此同事間的關懷合作,透過溝通與討論,將自己以為不能解決的問題,得到圓滿的處理。

 

3.的部分:以「負責誠信」的核心價值,找到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3-3提醒我們「平時的言行態度應謹慎,以身作則,並誠實面對自己;當發現自己違背專業原則或違反專業團體規定時,及時修正」。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規定,主任應為專職專任,不僅在此托嬰中心工作、也必須是專職負責主管的工作。真真托嬰中心經營多年,顯然也獲得家長的肯定、主動宣傳,更需要遵守相關法規、積極培育人才、精進專業,追求永續經營發展,以不負共同打拼的工作夥伴與家長的信任與支持。

 

◎此外,請參考托育中心工作倫理守則(草案),以及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4-2/3-2/3-3)「先嘗試解決問題」(草案3-1-1/草案3-3-1/草案3-3-3)→「決定採取行動」(3-3)→「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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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小寶上課打瞌睡」的分析與討論 (p.122-126)

阿嬤在上課時間來托嬰中心探望小寶,發現小寶快要睡著了,阿嬤於心不忍,想要帶小寶回家照顧。這個事件不僅引發小寶家的婆媳之爭,也讓敏敏重新思考該不該強迫孩子統一睡覺的時間?以及嬰幼兒階段究竟應該如何設計課程活動?自己是托育的新手,面對資深老師,敏敏不敢多問,只能跟著做,工作很不快樂,萌生辭職的念頭。

 

討論重點  這是涉及專業理念、親師溝通、婆媳關係等多層面衝突的工作難題,屬於個別嬰幼兒與家庭之服務倫理,以及對同事、機構之間的組織倫理問題,我們一樣可以依據專業倫理守則,從情理法三個層面進行分析:

1.的部分,體諒阿嬤愛孫心切、感謝媽媽對托育人員的信任,或許較能心平氣和地協助家長平息這場婆媳之爭;發現自己的教保信念跟同事不一樣的時候,試著跟同事溝通,才會有助於了解彼此的想法。

 

2.的部分,「尊重接納」的核心價值,提醒我們,理解並接納媽媽、阿嬤、敏敏與惠惠對嬰幼兒的教育與照顧同樣具有不同的想法與經驗,協助大家依據小寶的成長及家庭狀況,找出符合小寶最佳利益的解決方案。

 

3.的部分,「負責誠信」的核心價值,提醒我們,針對服務個案及家庭,托育人員必須回歸專業考量,從嬰幼兒的反應、家長的意見中,持續在實作中觀察省思、配合各種的研習成長方式,確保自己的課程規劃與活動設計符合嬰幼兒發展所需。

 

◎此外,請參考托育中心工作倫理守則(草案),以及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1-1/1-2/3-1/3-2)→「先嘗試解決問題」(草案1-1-1/草案1-2-2/草案3-1-1/草案3-1-2/草案3-1-1)→「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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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育人員的專業倫理 (p.131-172) (語音第11-13)

1.兒童機構安置照顧是兒童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屬於替代性服務(p.133)

 

一、保育人員在臺灣的專業化發展歷程(p.134-144)

1.專業奠基期 (40-90年代)

(1)40-90年代以保育員與助理保育員為名的草創階段(保育員與助理保育員是保育人員的前身)

(2)當時保育員的學歷資格通常為:高職幼保科或護理、助產學校高中畢業受訓三個月即具備保育員資格。

 

2.專業萌芽期 (1995-2004)

(1)正式使用保育人員與助理保育人員的名稱

(2)當時訓練時數則依不同訓練對象及訓練目的,區分為:甲、乙、丙、丁、戊、己六類

(3)此階段的訓練課程內容,主要偏重在教保原理與實務,對於安置機構內可能面對兒童行為問題與處置、專業倫理或社會資源運用連結等概念尚未受到重視。

 

3.專業分工期 (2004.12-迄今)

(1)根據2004年發布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所定義的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係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之人員(p.139)

(2)200412月以後取得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資格者,僅能任職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與輔導之服務,不再具有服務於托嬰中心、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等托育機構的資格。(p.139)

(3)保育人員的專業資格日趨嚴謹,目前由考試途徑進入該職場之各類公務人員(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考試及格者),須於3年內取得該類(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之專業訓練證書。(p.141)

(4)正式規範保育人員20學分訓練課程的法源依據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p.143)

 

4.我國(助理)保育人員其專業基本門檻已愈趨嚴格及符應專業市場要求:(p.144)

(1)相關科系之學歷資格認定與範圍

(2)專業訓練課程內涵的不斷修訂

(3)要求經由考試制度進用之社會福利職系人員需於一段時間內完成專業訓練課程

(4)要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18小時在職訓練等

 

二、保育人員的專業工作概述(p.144-156)

1.保育人員的工作內涵(p.144-150)

(1)營造安全的生活環境與溫馨感的「(兒童安置機構採家庭式教養)

(2)     規劃合理的起居作息(與家童共同訂定家規)

(3)     安排正當的休閒活動(紓解家童負向情緒)

(4)     落實合宜的教養方式(養成家童個人清潔習慣、對其不良生活加以糾正、以公正無私的態度排解家童間的衝突)

(5)     落實對家童健康照顧(一般兒童/發展遲緩兒童)

(6)     協助家童學校適應並加強課業輔導(強化學習動機、評估能力及優缺點,再予以補救輔導)

(7)     提供家童多元才藝與專長養成(開發潛能/找到自己興趣/養成自己的專長)

(8)     培育家童品格與獨立生活能力(加強生活教育/養成生活自理能力/注意家童零用錢使用情形)

(9)     積極安排家童參與社區活動(培養正向人際關係與社會參與度)

(10)參與個案研討會議並不斷充實專業能力(達到協助家童身心正常發展,培育人格健全之理想目標)

 

2.保育人員的工作特性(p.150-156)

(1)面對來自複雜家庭成長背景的幼童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第3款之定義,安置及教養機構是辦理:(1)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2)無依兒童及少年;(3)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4)依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之兒童及少年;(5)有本法第56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緊急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6)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7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等對象之安置及教養服務的機構。(p.150;表5-4)

2)大部分孩子不是父母雙亡的孤兒,而是來自更加複雜生活背景家庭的孩子。

(2)家童安置的時間有長有短(整個安置過程及其所經歷的時間會因每個孩童的家庭狀況條件等因素而不同)

(3)負責照顧的幼童人數至少3人以上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2條第3-7項之內容規定,下列有關安置及教養機構中保育人員與院童的比例:

 1.安置未滿2之兒童,每3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或托育人員1人,未滿3人者,以3人計。

 2.安置2歲以上未滿6之兒童,每4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1人,未滿4人者,以4人計。

 3.安置6歲以上之兒童,每6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1人,未滿6人者,以6人計。

 4.安置少年,每6人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1人,未滿6人者,以6人計。

 5.安置2條第3款第1(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第3(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及第4(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所定之兒童,每4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1人,未滿4人者,以4人計。安置少年者,每4人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1人,未滿4人者,以4人計。

(4)須結合機構同事與志工共同執行(因生活照顧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須與其他單位同仁共同配合,方能提供院童完整且專業的服務)

(5)需具備危機事件處理的應變能力(遇到包括:暴力事件;自殺自殘行為、情緒失控等事件;逃院事件;性遊戲事件等之處理) 熱點

 

三、保育人員的專業倫理案例分析(p.156-169)  熱點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隱含對兒童、兒童之家庭、對機構同事或兒童福利夥伴、對社區或社會等四面向所隱含的倫理精神。(p.157-158)  熱點

 

2.目前國內尚未發展出「保育人員專業倫理」的守則(p.169)

 

3.「專業倫理」是以倫理學為基礎,需有「專業化」社會為其背景才會相應發生(p.169)

 

4.保育人員在處理個案問題時,須不斷提醒自己,「我應該如何做才能在所有差異中找到平衡點,才能為孩童做到更好的照顧?」。(p.169)

 

案例1 孩子不想去上學!」的分析與討論 (p.158-161)

 

討論重點  在「孩子不想去上學!」案例中,主要探討「尊重接納」與「合作關懷」的核心倫理意涵。案例中的小莉在進入機構前,與原生家庭的關係被破壞,保育人員最需要做得的是與小莉建立信任關係。所謂接納,是承認對方有個體差異、他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自己的想法,他之所以有某種行為反應,是他認為最好的處理方式。而接納並非只是透過互動關係的建立,重點還須包括讓對方感受到你的關心。總之,與家童建立信任關係是保育人員要行使教養職責前的第一門功課。此外,保育人員與同事間的合作倫理關係固然需經營,但保育人員需更進一步的協助小莉與其他家童間建立「合作關懷」之互動關係。須看出小莉的真正需求不是養小狗,而是想要有一個伴;所以,當小莉與保育人員建立了信任關係後,保育人員須進一步引導小莉與其他同儕之間建立出良性的合作與互動關係。

 

◎此外,請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兒童、兒童之家庭、對機構同事或兒童福利夥伴、對社區或社會等四面向所隱含的倫理精神;以及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1-1)→「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4-2)→「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保育人員在行使教養職責前的第一門功課為:與家童建立信任關係(隨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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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孩子不想回家」的分析與討論 (p.162-165)

 

討論重點  在「孩子不想回家!」案例中,如何引導小英以正向觀點去了解她母親的生活模式,並維繫或修補小英與母親間的情結,幫助小英人格健全發展是不可忽視的保育工作。倫理問題無時無刻都挑戰著保育人員。最後叮嚀,當探討倫理問題時,須要把握當事人與個人、家庭、同僚與社會等各層面間的關係,並在不同層面關係中找到均衡點。

 

◎此外,請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兒童、兒童之家庭、對機構同事或兒童福利夥伴、對社區或社會等四面向所隱含的倫理精神;以及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1-1/4-1)→「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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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我只想每天上班8小時」的分析與討論 (p.165-169)

 

◎請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兒童、兒童之家庭、對機構同事或兒童福利夥伴、對社區或社會等四面向所隱含的倫理精神;以及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1-1/2-1/3-1)→「先嘗試解決問題」(1-2/2-2/4-2)→「決定採取行動」(3-2)→「回顧與反思」(3-3/4-3)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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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輔導人員的專業倫理 (p.173-206) (語音第14-16)

 

一、生活輔導人員在臺灣的專業化發展歷程(p.175-183)

1.(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係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活輔導之人員。(p.175)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少年」的定義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p.175)

 

3.有關臺灣少年安置服務的推展,和下列哪一項法規較有關:(1)少年事件處理法(2)少年福利法(現在修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在修法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175-176)

 

4.司法「轉向」的用意(p.176)

(1)避免法院中堆積龐大數目的少年事件(2)可免除輕微犯行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矯正體系所可能遭遇標籤污名或在機構中習得其他犯罪少年惡行造成學習污染的處境(3)希望福利體系能依少年個別需求進行保護教養,提供教育性而非強制性的處遇方案。

 

5.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安置少年,6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1,未滿6者,以6人計。(p.180)

 

6.「生活輔導人員」的任用資格與條件(p.181;表6-1<201401>)

 

二、生活輔導人員的專業工作概述(p.183-192)

1.生活輔導人員主要以服務安置及教養機構的少年為主。(p.183)

 

2.安置教養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p.184-185)

(1)生活照顧

(2)心理及行為輔導

(3)就學及課業輔導

(4)衛生保健

(5)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

(6)休閒活動輔導

(7)就業輔導

(8)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

(9)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離準備

(10)追蹤輔導

 

3.生活輔導人員如安置少年在機構的家長工作原則(p.188隨選系統)

(1)提供溫暖安全的環境氣氛,多給孩子肯定與鼓勵

(2)配合兒童少年的年齡、能力及興趣,準備營養、自由、豐富的環境,並提供多元的活動與經驗

(3)提供與社會、人群學習溝通、互動的機會

(4)平等尊重個別差異,容許孩子試探、重複練習,修正各種可能

(5)避免過多保護,培養獨立的性格

(6)提供機會及鼓勵,培養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提高面對挫折的容忍力

(7)工作者以身作則,成為兒童少年學習典範

 

4.生活輔導人員的工作內容彙總表(p.188-189;表6-5隨選系統)

 

5.哪些少年需要安置教養服務(p.189-190;表6-6)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在修法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

 

6.試述生活輔導人員的工作特性。(p.189-192)  熱點

(1)案主為非自願性案主(服務對象是一群非自願接受安置的案主,有的是家庭失去功能—例如:失依、受虐;有的是觸犯相關法律—例如:從事援交、偏差行為等 隨選系統)

(2)壓力大、工時長、低成就、升遷少

(3)最前線、最基層的角色(日夜與案主共同生活;三明治的窘境)

(4)兼具老師與家長角色(家庭式的管理;負責對內的交接以及對外的連結工作;生活輔導人員因為工作特性之故,很容易陷於案主隱私權、案主自決權以及與同事合作關係上等方面的倫理難題)

 

三、生活輔導人員的專業倫理案例分析(p.193-202)  熱點

 

案例1 案主不願透露過往隱私」的分析與討論(p.193-195)

 

◎請參考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1-1/3-1/2-1/3-2)→「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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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搜身」的分析與討論(p.196-199)

 

◎請參考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2-1/1-1)→「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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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少年學園逃跑事件」的分析與討論(p.199-202)

 

◎請參考第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1-1/2-1/1-2/4-3)→「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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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倫理 (p.207-236) (語音第17-18)

 

一、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在臺灣的專業化發展歷程(p.209-215)

1.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被喻為「圍牆外的老師」。(p.208)

 

2.具備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的人,即具備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資格,但不包括保母人員(p.209)

 

二、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工作概述(p.216-225)

1.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p.218隨選系統)

(1)服務對象:國民小學階段兒童

(2)服務時段—學校上課以外的時間

(3)服務內容—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

(4)服務目的—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2.課後托育服務的內容,包括:生活照顧、作業寫作、才藝教學、團康體能活動(p.218-219)

 

3.學齡兒童的托育服務受到關注的原因:家庭結構變遷(家庭核心化/單親家庭增加)社會現象(婦女就業率提升) (p.221)

 

4.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工作特性(p.221-225)

(1)工作場域屬性定位不明(照顧vs保護vs市場導向;人員資格雙頭馬車)

(2)機構私立化為主、且未有立案者(目前臺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私立居多,還有許多學童進入的是立案較為寬鬆的「短期文理補習班」或「未立案」的機構,提醒有志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同學,瞭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是否「立案」是首要門檻 隨選系統)

(3)求生存、分數至上(1.作業指導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基本內容;2.業者能存活、家長本位、中途之家;3.偏鄉需求介入的另類提醒。4.「重分數成績」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重要生存策略,提升學童成績表現之際,也期待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維持學童學習的熱情 隨選系統)

(4)圍牆外的學校與老師(1.課程只能與學校一致,沒有主導權,形成不平等的文化。2.凸顯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與小學老師以及家長之間的關係,並期待三方為學童利益著想的前提之下,充分溝通並達成共識  隨選系統)

 

三、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倫理案例分析(p.225-233)  熱點

 

案例1 家長要求多讓兒童服用利他能」的分析與討論(p.225-227)

 

◎可參考社會工作論理守則」、「全國教師自律公約」、美國聯邦教育部對於課後托育服務的5個評鑑標準(1.滿足學習挫敗高危險群學童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服務的程度2.目標明確、規劃妥當、整合服務的程度;3.資源充分收費合理的程度4.執行預算、管理行政的能力;5.自我評鑑檢討的能力)等,以及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4-1/3-1)→「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當家長要求與學童利益相衝突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該學童利益為優先考量。(p.225-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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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與國小老師合作」的分析與討論(p.228-230)

 

◎可參考社會工作論理守則」、「全國教師自律公約」、美國聯邦教育部對於課後托育服務的5個評鑑標準(1.滿足學習挫敗高危險群學童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服務的程度2.目標明確、規劃妥當、整合服務的程度;3.資源充分收費合理的程度4.執行預算、管理行政的能力;5.自我評鑑檢討的能力)等,以及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4-1/3-1)→「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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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與同事教學理念不一致」的分析與討論(p.230-233) 

 

◎可參考社會工作論理守則」、「全國教師自律公約」、美國聯邦教育部對於課後托育服務的5個評鑑標準(1.滿足學習挫敗高危險群學童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服務的程度2.目標明確、規劃妥當、整合服務的程度;3.資源充分收費合理的程度4.執行預算、管理行政的能力;5.自我評鑑檢討的能力)等,以及2章「兒少福利專業倫理守則-原則版」,分別試著從:服務倫理(對個案及家庭)、組織倫理(對同事、機構或部屬)、社會倫理(對專業及社會)等三種專業關係,以及「尊重接納」、「公平正義」、「負責誠信」及「關懷合作」等四種核心價值中選擇適當的對應來探討倫理困境,並依照「探討這個問題」(4-1/3-1)→「先嘗試解決問題」「決定採取行動」「回顧與反思」的倫理決策四步驟,進行倫理難題的思考分析與行動抉擇。

 

◎當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與同事間出現教學法不一致時,較佳的處理方式是:先接納彼此的差異,再找機會討論(p.230-232;隨選評量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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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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